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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所有者權益

主講老師:李瑞芬 課程時長:00:55:22 9871人已學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進行了修訂,于2023年9月5日發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本課程主要講解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所有者權益,包含資本、公積公益金、本年收益、收益分配四部分的內容,老師講解細致,結合實例幫助學員更好地理解各個科目的含義及實務應用要點,提高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李瑞芬老師,北京農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會計學會理事,中國農業會計學會理事,北京會計學會理事,北京農業經濟學會理事。發表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問題研究”等學術論文30多篇,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授課親切自然、條理清晰、分析詳盡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所有者權益
主講:李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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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
二、公積公益金
三、本年收益
四、收益分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扣除負債后由全體成員享有的剩余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一、資本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本,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等確定的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金額。
設置“資本”科目,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等確定的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等確定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一)清產核資按照章程規定,確定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
案例1
 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確定的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庫存現金100 000元、銀行存款1 000 000元、固定資產10 000 000元。
借:庫存現金                        100 000
銀行存款                        1 000 000
固定資產                       10 000 000
貸:資本                        11 100 000
(二)收到本村合作社等主體入資
案例2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本村某合作社入資5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貸:資本                          500 000
案例3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本村家庭農場投入全新設備一臺,價值100 000元。
借:固定資產                        100 000
貸:資本                           100 000
案例4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本村某合作社的專利,評估價款50 000元。
借:無形資產                          50 000
貸:資本                           50 000
(三)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
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批準以公積公益金轉增資本時,借記“公積公益金”賬戶,貸記“資本”賬戶。
案例5
 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公積公益金20 000元轉增資本。
借:公積公益金                        20 000
貸:資本                           20 000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所有者權益

  • 一、資本

  • 二、公積公益金

  • 三、本年收益

  • 四、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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