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專業核心知識> 農村會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負債

主講老師:李瑞芬 課程時長:00:35:14 10254人已學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修訂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 本課程首先介紹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的概念,隨后介紹了7種負債,分別是借款、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費、一事一議資金和專項應付款。老師配合詳盡的案例將負債相關知識講解透徹。 李瑞芬老師,北京農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會計學會理事,中國農業會計學會理事,北京會計學會理事,北京農業經濟學會理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授課親切自然、條理清晰、分析詳盡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負債
 講:李瑞芬
? 目 錄
一、借款
二、應付款
三、應付工資
四、應付勞務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現時義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 1 年以內(含1 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等。
一、借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借款應當根據本金和合同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其他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借款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短期借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相關單位、個人等借入的償還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設置“短期借款”科目。本科目應按照借款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借入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借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短期借款利息應按期計提,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款”等科目。
案例1
 村集體向銀行借入半年期借款5000元,款存鎮中心賬戶。
借:銀行存款             5 000  
    貸:短期借款——X銀行     5 000
案例2
 村集體從銀行借的5 000元,于6個月后用銀行存款支付本息5 300元。
借:短期借款——x銀行                     5 000
  其他支出——利息                       300  
  貸:銀行存款                          5 300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負債

  • 一、借款

  • 二、應付款

  • 三、應付工資

  • 四、應付勞務費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負債

  • 五、應交稅費

  • 六、一事一議資金

  • 七、專項應付款

  •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