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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概述

主講老師:李瑞芬 課程時長:00:42:49 10514人已學

為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修訂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本課程首先講解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的相關概念、基本職能等內容;然后講解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修訂背景、適用主體以及本次修訂涉及的主要變化等相關方面;最后講解了修訂后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及會計要素等內容。本課程旨在從宏觀層面幫助大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一個總體的認識,為后續具體專題的學習打下基礎。 李瑞芬老師,北京農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會計學會理事,中國農業會計學會理事,北京會計學會理事,北京農業經濟學會理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授課親切自然、條理清晰、分析詳盡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概述
主講:李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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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概述
二、制度背景
三、適用主體
四、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五、基本要求
六、會計要素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概述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地區性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于企業法人,又不同于社會團體,也不同于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概述

  •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概述

  • 二、制度背景

  • 三、適用主體

  • 四、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 五、基本要求

  • 六、會計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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