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每股收益
(一)基本計算原則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二)分子的確定
分子為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即企業當期實現的可供普通股股東分配的凈利潤或應由普通股股東分擔的凈虧損金額;
發生虧損的企業,每股收益以負數列示;
以合并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為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合并凈利潤,即扣減少數股東損益后的余額;
以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為歸屬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三)分母的確定
分母為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算術加權平均數:
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公司庫存股不屬于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且無權參與利潤分配,應當在計算分母時扣除。
【提示】時間通常按天數計算,在不影響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簡化為月。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的計算時間
1.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2.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4.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甲公司2023年期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5000萬股;4月1日新發行普通股1620萬股;10月1日回購普通股600萬股,擬用來將來獎勵職工。假定甲公司2023年實現凈利潤3639 萬元。為了簡化計算,假定甲公司按月數計算每股收益的時間權重。 2023年的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5000+1620*9/12-600*3/12=6065萬股
基本每股收益:3639/6065=0.6元/股
三、稀釋每股收益
(一)基本計算原則
1.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后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2.分子的調整
調整事項: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3.分母的調整
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以前期間發行的: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
當期發行的:假設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
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
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分子的調整項目為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后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某上市公司2022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82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2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22年1月1日,公司按發行6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增加為2%,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行的普通債券自發行結束后12個月以后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即轉股期為發行12個月后至債券到外普通月期日止的期間。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 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25%。
假設不具備轉換選擇權的類似債券的市場利率為3%。公司在對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確認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將負債和權益成分進行了分拆。2022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萬元
負債成分公允價值:
60000*(P/F,3%,3)+1200*(P/A, 3%,3)=58302.83萬元
權益成分公允價值:60000-58302.83=1697.17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
58302.83*3%*(1-25%)=1311.81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60000/10=6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元/股
稀釋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