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一)適用范圍
(二)基本原則
(三)主要任務
(四)財務活動的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2.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3.下列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或者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其他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4.廣播電視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