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財稅疑難問題解答
主講: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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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財稅疑難問題解答
一、小微企業財稅疑難問題解答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 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比如有個企業控股集團,其他條件都符合,會計利潤350萬元,但是免稅的投資收益(稅后分紅)200萬元,其它應稅的營業利潤150萬元,您認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合計應稅所得額就是150萬元,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目前政策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稅率2.5%,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稅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