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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解讀

主講老師:田巖超 課程時長:00:54:15 10124人已學

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6年第8號)已無法滿足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有效監管的需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全面總結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意見的基礎上,于2022年修訂完成了新《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本課程從三方面為大家展開講解,首先是對《管理辦法》的基本介紹,包括修訂背景、內容和影響等,其次是對《管理辦法》的深入解讀,最后老師作出對財務公司的特別提示。 田巖超老師高級會計師,中央某部委財務專家,某投資集團財務總監兼任戰略投資部總經理,上市公司董事,跨國企業及境外金融機構董事。授課思路清晰,理論深厚,融會貫通,表達洗練到位,深受廣大學員的喜愛。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調整市場準入標準,擴大對外開放

將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許可條件進行調整,明確跨國集團可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

二是突出監管重點,提高監督效率

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財務公司的服務范圍,將財務公司相關行政許可程序和申請材料要求,統一在《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

三是優化業務范圍,實施業務分級監管

取消了部分未能有效服務集團發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的非核心主營業務,區分財務公司對內基礎業務和對外專項業務,實施分級監管。

四是優化監管指標,加強風險監測預警

增設了部分票據業務集團外負債等監管指標,力爭實現對財務公司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五是強化向上延伸監管,防范集團產業風險

鑒于企業集團和財務公司的高度關聯性和風險傳導性,增加了強化股東監管的相關措施。

六是強化公司治理監管要求,提升法人獨立性

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法規,增加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要求。

七是完善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補齊制度短板

增加財務公司破產相關條款,以及制定恢復處置計劃的相關內容。

  • 一、《管理辦法》基本介紹

  • 二、《管理辦法》的解讀

  • 三、 對財務公司的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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