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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55:41 14937人已學
一、選擇免稅or放棄免稅
思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免稅雖然不交稅,但取得的進項稅額卻要進成本,如果我們放棄免稅,那么進項稅額就可以獲得抵扣,應該如何選擇呢?
我們都知道免稅是好事,是稅收優惠,但是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可能并非如此,相反特定情況下,免稅還不如征稅好,因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之所以如此規定,也相當于事先告知你,免稅未必劃算,所以你選擇免稅時應當打定主意,不能因為免稅劃算就選擇免稅,免稅不劃算時又選擇征稅,因此給了長達36個月的鎖定期,這甚至比上市公司原始股東限售股解禁的規定還要嚴厲。
那么什么情況下應當放棄免稅而享受征稅政策呢?
(一)中間產品的免稅,由于增值稅鏈條梗阻實質上不免稅。
因為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免征增值稅貨物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78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
因此,對中間產品的免稅,免稅的中間產品由于進項稅額轉出計入成本,相應的銷售價格中由于進項稅額計入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自然算到了中間產品的銷售價格中,而這個銷售價格又開不了專票。
你說,銷項沒有了,進項轉出了,是免稅嗎?
你說,開不出專票了,下家沒有抵扣了,下家還愿意出同樣的價格嗎?
一、選擇免稅or放棄免稅
二、作為不征稅收入or放棄作為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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