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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掃涉稅盲區—— 小稅種拒絕做“坑”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47:15 11155人已學

橫掃涉稅盲區——小稅種拒絕做“坑”
主講: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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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繳稅誤區
二、房土兩稅繳稅誤區
三、城建稅繳稅誤區
四、契稅繳稅誤區
一、印花稅繳稅誤區
案例1
 
買賣新三板公司的股票和買賣上海證交所、深圳證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政策一致,適用的是股票交易印花稅,而不是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政策來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47號)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稅率要高于產權轉移書據的萬分之三。
說明: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9號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征收。
案例2
 
委托貸款業務中的銀行認為系中間業務,只是收取手續費,所以不繳納印花稅,這是錯誤的,應當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政策來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但是實質上從事居間業務的拍賣行卻不是印花稅納稅人,
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案例3
  
混淆小型微利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的區別,借款合同未繳印花稅。
【政策來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本條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說明: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這里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依據的是《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比如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 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 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 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 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而小型微利企業的有兩個標準是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 000萬元。
比如某小型微利的批發業企業人員200人,收入達到5 000萬,就是中型企業,而不能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優惠。
案例4
 
境外書立應稅合同,在境內使用時,未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比如中國A公司和美國B公司在美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A公司位于中國境內的一棟辦公大樓出租給B公司使用。如果美國B公司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美國B公司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梢跃硟茸赓U服務提供方(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中國A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政策來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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