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專業核心知識> 稅收實務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53:54 13096人已學
二、常見業務財稅處理技巧
小企業會計準則基本適用于絕大部分的小微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注意點有:
1.《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正好,會計上不計提,企業所得稅上不調整,稅會保持一致,少了納稅調整。
比如小商貿企業,存貨賬面500萬元,賣出去就得虧,市價只有300萬元了,你就別考慮什么會計謹慎性原則,什么不高估資產,不低估負債了,計提200萬元存貨跌價準備了,你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就是500萬元。
2.服務勞務型企業使用勞務成本科目
第十四條 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于材料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第五十條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可見生產企業用的是生產成本,勞務企業用的是勞務成本。
第六十四條 小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含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仍然是按照銷售商品與提供勞務分別確認的,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按控制權轉移來確認收入,所以應當對銷售商品采用生產成本,提供勞務采用勞務成本科目的方式來解決資產的計量、確認問題。
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要注意了,敲重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
比如小企業超市賣空調并上門安裝,增值稅上屬于混合銷售,那會計處理上就作為一筆賣空調的業務。
再比如小企業軟件商賣財務軟件,首次賣時還提供測試檢驗等服務,這也是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會計處理上也要作為一筆業務處理,就是賣軟件。
但是自產設備并安裝,會計上必須分開,分別按設備和安裝繳納增值稅,而外購設備并安裝,可分可不分,不分就是混合,分開就是兼營。
3.各類資產按成本法計算,基本保持了稅會一致。比如:第十二條 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第十八條 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通常來講,稅法的計稅基礎也是各類資產的取得成本,兩者是一致的,計稅基礎和會計賬面價值保持了一致,就少掉了許多暫時性差異的納稅調整。比如按會計準則,你分五年付款買固定資產,你實際支付的就是兩筆,一筆固資,一筆利息,但按小企業會計準則,你付的就是固資的成本。
4.收入確認時點與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比較,盡可能保持一致,同時對差異要心里有數。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九條 銷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或產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增值稅細則: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國稅函〔2008〕875號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二)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增值稅細則: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國稅函〔2008〕875號 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說實話,小微企業基本也干不了生產船舶、飛機之類的,所以稅會也是一致的。
(三)銷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增值稅細則: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四)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增值稅細則: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國稅函〔2008〕875號 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比如委托代銷,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
超過180天還未拿到清單,記得交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銷項稅額”。
(五)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國稅發〔1993〕154號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國稅函〔2008〕875號 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六)第六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F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備注:稅會也是基本一致的,只不過發票欄要注明一行收入,一行折扣額,現金折扣和會計準則處理未必一致,會計準則從謹慎性原則考慮,將現金折扣作為可變對價處理的。
第六十一條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國稅函〔2008〕875號 前款所稱銷售退回,是指小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發生的退貨。銷售折讓,是指小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備注:稅會完全一致,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5.政府補助會存在稅會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九條 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含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于補償本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比如某小企業拿到政府補助10萬元,用于補助企業購買的100萬元設備款,比如設備折舊年限5年。
借“銀行存款”10萬元,貸”遞延收益”10萬元,
以后每年借”遞延收益”2萬元,貸”營業外收入”2萬元,
最終10萬元也會花出去,借”成本費用”10萬元,貸”銀行存款”10萬元。五年算下來會計利潤為0。
(1)作為不征稅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時調減10萬元,計入成本費用時調增10萬元,同樣為0。
(2)作為征稅收入,計入遞延收益時調增10萬元,計入收入時調減10萬元,收入上是個暫時性差異,收入其實還是10萬元,支出也是10萬元,也是個0。
6.稅費的處理技巧
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4—12月期間開具普通發票均享受免征優惠,反正不管多少錢均免稅,就不需要再運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了,直接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就可以,另外你琢磨一下,開發票時稅率欄也是“免稅”二字,你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干啥呢,是不是。
如果是開具專票的,由于需要交稅,就需要價稅分離,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了”。
5%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適用按月15萬元或按季45萬元的起征點免稅優惠,由于所屬期并不清楚是否超過起征點,所以在作會計處理時需要價稅分離,在申報期確定否合免稅條件后,再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營業外收入”。
比如按季申報的,第一月收入10.5萬元,第二月收入10.5萬元,第三月收入也是10.5萬元,平時每月借“銀行存款”10.5萬元,貸“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0.5萬元,普通發票上開具的也是5%征收率,到了季末申報時由于符合免稅條件,所以直接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萬元,貸”營業外收入”1.5萬元。
7.小微企業用工特點與處理技巧
小微企業的用工很不穩定,這里潛藏著社保的風險,需要值得重視,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另外要注意不繳納社保的職工也是職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所以對于這些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會計和企業所得稅上作為工資薪金處理,在個人所得稅上按工資薪金所得予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借“成本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還有一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人也屬于職工的范疇,按工資薪金所得來支付報酬,同時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綜述:
1.小微企業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將極大減少企業所得稅與會計的差異;
2.小微企業由于多系小規模納稅人,主要關注增值稅與會計對收入確認時間的不同點;
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繁多,要注意賬務健全處理,更有效的享受各項稅收優惠;
4.小微企業用工比較靈活,適當關注社保風險,多采用工資薪金方式支付報酬;
5.小微企業本身已經得到相當多照顧,一些不當的稅務籌劃可以休矣,沒有必要還去買什么發票,更不能注冊假企業騙稅收優惠。
一、小微企業特點
二、常見業務財稅處理技巧
相關課程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