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來看一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這里的個人應當指的是其他個人,即自然人。
自然人從事其他類型的所得按各類所得繳納個稅?!?/span>
企業所得稅里關于其他個人有這么一個表述: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若是境外自然人,則適用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