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專業核心知識> 稅收實務

“個人”有兩種,“增稅”兩不同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47:37 13680人已學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體工商戶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依照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人;其他個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課程主要講授了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在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上的不同。老師從一艘小船的故事講起,在辨析“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的同時,將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穿插其中,講解細致,理論和實務完美融合。希望本次課程能對大家實務工作有所幫助。 王越老師高級經濟師、稅務師、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疑團隊成員、總局稽查局人才庫成員、江蘇省稅務局稽查專家。有豐富的稅收實務操作能力。從事稅務咨詢專業服務業務,取得行業公認的業績。
我們再來看一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這里的個人應當指的是其他個人,即自然人。
自然人從事其他類型的所得按各類所得繳納個稅?!?/span>
企業所得稅里關于其他個人有這么一個表述: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若是境外自然人,則適用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個人”有兩種, “增稅”兩不同

  • 一、“個人”有兩種, “增稅”兩不同

  •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