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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夏文杰 課程時長:01:01:05 15832人已學
小企業不同銷售方式下的賬務處理
主講:夏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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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銷售業務準則相關規定
二、小企業銷售商品主要會計核算實務與案例分析
三、小企業提供勞務主要會計核算實務與案例分析
四、小企業銷售不開具發票收入確認和涉稅處理
一、小企業銷售業務準則相關規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八條
收入,是指小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九條
銷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或產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二)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三)銷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四)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五)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六)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七)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產品之日按照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1.采用現金、支票、匯兌、信用證等方式銷售商品,由于不存在購買方承付的問題,商品一經發出即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因而在商品辦完發出手續時即應確認收入。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是確認收入的重要標志。
2.托收承付銷售商品,是指小企業根據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買方收取款項,購買方根據合同驗貨后,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小企業發出商品且辦妥托收手續時,通常表明小企業已經取得收款的權利。因此,可以確認收入。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辦妥托收手續是確認收入的重要標志。
3.預收款銷售商品,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小企業發出商品即意味著小企業作為銷售方已經收到了購買方支付的最后一筆款項,應將收到的貨款全部確認為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如確認為預收賬款。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是確認收入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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