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這樣做,才能避免去“喝茶”
主講:翟繼光
? 目 錄
一、直播帶貨的增值稅風險
二、直播帶貨的個人所得稅風險
三、直播帶貨的企業所得稅風險
四、直播帶貨稅務處罰案例分析
一、直播帶貨的增值稅風險
(一)直播帶貨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直播帶貨中的常見增值稅風險及其防范
(一)直播帶貨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之后,在我國境內從事的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在沒有明文規定不征收增值稅的時候,大部分都要繳納增值稅。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營銷方式,其中涉及多個主體,每個主體都會取得收入,原則上也都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1.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除稅法明確規定免稅的情形(如初級農產品、小規模納稅人等),通常情況下,都需要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由于這些商家往往都有線下實體店或者實體工廠,其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方式與線下銷售貨物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方式相同。
2.經營直播帶貨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這里也涉及多類主體,第一,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自己進行直播帶貨,此時,直播帶貨的組織者并未直接取得直播帶貨服務收入,其收入體現在最終銷售的貨物之中,因此,這種行為不需要額外繳納增值稅,只需就其銷售貨物的收入繳納增值稅即可。
第二,專門替生產或銷售商家組織直播帶貨,并收取服務費。其取得的收入屬于現代服務業,除小規模納稅人依法免征增值稅以外,應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
第三,為直播帶貨提供平臺的單位,相關平臺如收取相關費用,其取得的收入也屬于現代服務業,應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
第四,為直播帶貨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如幫忙介紹服務平臺、聯系直播人員或者聯系直播服務公司等,其取得的收入也屬于現代服務業,除小規模納稅人依法免征增值稅以外,應依法申報繳納增值稅。
3.直播帶貨中的個人
在直播帶貨中擔任主播、表演以及配合等角色的個人也會從中取得收入,其收入可以大體分為兩類:工資薪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目前,工資薪金類收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其他收入原則上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由于個人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依法免征增值稅。因此,直播帶貨中的個人原則上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說明: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