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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金紅燕 課程時長:01:11:11 13627人已學
7.“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收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原賬“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核算內容。轉賬時,工會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
8.“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轉賬時,對于在原賬“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設項目,工會應當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在建工程”各明細科目。對于未在原賬“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設項目,按照新制度規定,不再通過基建賬單獨核算,工會應當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新賬,具體處理參見《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第五部分。
9.“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由于新制度中固定資產價值標準與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實物資產,將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轉為庫存物品。同時,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原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無形資產,需轉入新賬的“無形資產”科目。
轉賬時,工會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實物資產,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物品”科目,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資產基金——庫存物品”科目。
(2)對于原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無形資產,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的“無形資產”科目,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3)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將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固定資產含義對比
新制度 |
舊制度 |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 500元以上的,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 |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
2021年12月31日,A工會固定資產科目余額資料如下表:
固定資產1 450 000 |
(1)達不到新制度固定資產標準的實物資產余額50 000 相應固定基金余額5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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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算無形資產余額400 000 相應固定基金余額4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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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基金1 45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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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余額1 000 000 相應固定基金余額1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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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新舊制度轉換時,編制會計分錄:
(1)借:固定資產 1 000 000
庫存物品 50 000
無形資產 400 000
貸:固定資產 1 450 000
(2)借:固定基金——固定資產 1 450 000
貸:資產基金——庫存物品 50 000
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1 000 000
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400 000
10.“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新制度設置了“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由于原賬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年末無余額,該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負債類
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含了原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轉賬時,工會應當將原賬的“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本單位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基本工資”(含離休費及退休人員統籌外養老保險待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個人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核算內容包括工會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為職工計算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021年12月31日,A工會“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余額資料如下表:
科 目 |
期末余額 |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
150 000 |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
50 000 |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
350 000 |
2022年1月1日,新舊制度轉換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150 000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50 000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35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50 000
2.“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上級經費”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工會應上繳上級工會的工會撥繳經費。轉賬時,工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原賬的“應付上級經費”科目余額中的工會建會籌備金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將原賬的“應付上級經費”科目余額減去建會籌備金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2021年12月31日,A工會應付上級經費科目余額資料如下表:
應付上級經費 |
500 000 |
其中:工會建會籌備金 |
200 000 |
2022年1月1日,新舊制度轉換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上級經費 500 000
貸:應付上級經費 300 000
其他應付款 200 000
3.“應付下級經費”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下級經費”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撥繳經費。轉賬時,工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原賬的“應付下級經費”科目余額中的工會建會籌備金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將原賬的“應付下級經費”科目余額減去建會籌備金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應付下級經費”科目。
2021年12月31日,A工會應付下級經費科目余額資料如下表:
應付下級經費 |
1 500 000 |
其中:工會建會籌備金 |
500 000 |
2022年1月1日,新舊制度轉換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下級經費 1 500 000
貸:應付下級經費 1 000 000
其他應付款 500 000
4.“借入款”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借入款”科目,但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轉賬時,工會應當將原賬的“借入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
2021年12月31日,某工借入款科目余額為12 000元。2022年1月1日,新舊制度轉換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借入款 12 000
貸:其他應付款 12 000
5.“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原賬“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核算內容。轉賬時,工會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
6.“代管經費”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代管經費”科目。轉賬時,工會應當將原賬的“代管經費”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代管經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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