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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1:03:03 11292人已學
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3.同時滿足4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這里要注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那么明年增量留抵稅額退稅按新政還是老政等明年再明確。
為什么即征即退和留抵退稅不能兼容?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公司2020年1月取得進項稅額1000萬元,準確劃分后,一般計稅項目400萬元,即征即退項目600萬元。當期一般計稅項目銷項450萬元,即征即退項目銷項700萬元。假設即征即退70%。
當期稅款繳納計算如下:一般計稅項目繳納稅款50萬元(450-400),即征即退項目繳納稅款30萬元〔(700-600)*30%,考慮即征即退稅款后的凈稅額〕,合計繳納8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一、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留抵稅額退稅
二、其它行業留抵稅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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