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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省錢之道:個稅匯算清繳與籌劃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59:17 11492人已學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近些年來國家出臺了不少稅收相關的政策文件,于公司和個人來說都是重大的利好。那么在個稅方面,我們應該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條件下去做好省錢之道呢?認真及時學習個人所得稅籌劃知識則變得極其重要。 本課程老師通過案例詳細的講解了預扣預繳與代扣代繳區別、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區別,幫助學員理解各類項目的要點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第三部分綜合所得若干填報要點簡析,老師結合自身經歷分析了政策使用的要點,讓學員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合理合法運用個稅相關優惠政策。 王越老師,高級經濟師、稅務師,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疑團隊成員,總局稽查局人才庫成員。擁有豐富的稅收政策解讀、稅務稽查理論與方法、涉稅風險管理、涉稅實務等多個方面的經驗與見地。老師講解課程時細致且邏輯清晰,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授課風格深受學員喜愛。
三、綜合所得若干填報要點簡析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 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1.問:取得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分開計算呢?一部分納入綜合所得稅,一部分不納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回復: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能拆分開計算。同一年終獎只能選擇一種計算方式。但單位分期支付獎金的,可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2.年終獎怎么發?
第1招: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0
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算,一定是節稅的!
第2招: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0且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3.6萬
一次性年終獎可以單獨計算,也可以并入綜合所得,納稅沒有區別。
第3招: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0且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3.6萬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并入綜合所得,需要單獨計算對比,選擇節稅的方法。
序號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年終獎
1
(36 000,203 100)
36 000
2
203 100
36 000或144 000
3
(203 100,672 000)
144 000
4
672 000
144 000或300 000
5
(672 000,1 277 500)
300 000
6
1 277 500
300 000或420 000
7
(1 277 500,1 452 500)
420 000
8
1 452 500
420 000或660 000
9
(1 452 500,∞)
660 000
  • 合法省錢之道:個稅匯算清繳與籌劃

  • 一、預扣預繳與代扣代繳區別

  • 二、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區別

  • 三、綜合所得若干填報要點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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