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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譚艷艷 課程時長:01:06:12 11234人已學
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通知的解讀
主講:譚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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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金融工具準則概述
二、關于尚未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企業
三、關于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企業
四、組織實施
一、新金融工具準則概述
(一)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二)實施時間
1.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施行。
2.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內上市企業施行。
3.2021年1月1日起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施行。
(三)主要變化
1.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金融資產類別,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
2.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3.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四)預期信用損失法
信用損失——根據合同應收的所有合同現金流量與預期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的現值,即全部現金短缺的現值。
預期信用損失——以發生違約的風險為權重的信用損失的加權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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