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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張威 課程時長:01:04:42 10161人已學
四、案例分析
華夏證券公司于1992年10月成立,注冊資本為27億余元,由中國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人保五家金融機構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41家大型企業共同組建。之后公司迅猛發展,曾一度擁有91家營業部和24家證券服務部,并成為第一家全國交易聯網券商。與此同時,公司尚未健全的內部控制卻屢遭人破壞。這一方面導致了挪用客戶保證金、違規回購國債、賬外經營和投資、違規自營和坐莊、賬目作假和不清等內部風險的頻繁發生;另一方面使公司喪失了應對銀行提前收貸、融資成本高漲、實業投資損失、證券市場低迷等外部風險的抵御能力。而主管部門在對其拯救中未能對癥施治,內亂外患之下公司逐漸走向衰亡。
據資料顯示,2005年12月,公司總資產為81.76億元,負債為133.09億元,所有者權益為-51.33億元,被中國證監會和北京市政府責令停止證券業務活動,撤銷證券業務許可證;2007年10月,公司總資產為38.18億元,負債為89.86億元,所有者權益為-51.68億元,失去持續經營能力,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公司申請破產;2008年4月,破產申請獲證監會同意,公司正式宣告破產。
華夏證券公司從輝煌走向毀滅,其致命原因是在鼎盛時期就已潛伏的內控缺陷,在后期逐漸暴露出來,并最終成為華夏證券走向失敗的導火索。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指出,內部控制的五個核心要素是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而案例中,華夏證券公司在內部控制的這五個方面都存在嚴重缺陷。
1.在控制環境方面
首先表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1999年年底至2001年5月,公司董事長長期缺位,造成由趙某主導的“四人領導小組”凌駕于董事會之上,該小組集決策、監管和執行大權于一身,董事會形同虛設。此外,2003年至2004年,公司從未召開監事會,也未設立監事長。
其次,董事會被完全架空。公司歷任董事長、總經理級別的高管人員都是由上級主管部門向公司做的“不可改變式的推薦”,董事會推薦淪為形式,同時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向董事會述職并負責;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不由董事會任命,也不向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
再次,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淡薄。公司管理層缺乏風險意識和自覺的風險管理觀念,沒有樹立內控優先思想,忽視金融風險、投資風險、負債風險、破產風險和法律風險的嚴重性,甚至為了高收益而不惜違規經營,如先后挪用客戶保證金73億余元以及多次進行高息融資等。
2.在風險評估方面
公司的風險承受限度嚴重超過其承受能力和行業指標。例如,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持股比例達19%以上,超過證監會規定的10%上限。在事項辨識方面,公司沒有及時識別和確定影響營運安全、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內部因素及其風險,以及影響銀行貸款、證券市場、監管規定的外部因素及其風險。此外,公司沒有準確評估各項潛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沒有建立風險數據庫。如挪用客戶保證金、投資海南房地產、購買烏克蘭航空母艦“瓦良格”等都屬于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經營業務。
3.在控制活動方面
華夏證券公司對經紀、投資銀行、自營、資產管理、金融創新等業務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甚至被高管層肆意逾越。例如,2001—2004年,公司違規賣空國債、企業債券,涉及金額6.88億元;2005年,公司又被查出挪用26億元國債回購,其中7億元是在2004年審計之后新增的。另外,公司高層命令下屬機構高息融資,營業部為完成總部指標甚至向私人朋友融資和騙取銀行貸款。如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王林經華夏高層簽字允許,非法融資、騙貸2億多元。此外,公司還進行賬外經營和存款,違規開展自營業務,違規簽訂受托合同,擅自對外擔保,為客戶套取現金以及偷逃稅收等。
4.在信息與溝通方面
華夏證券卻存在封鎖負責自營業務的“四人領導小組”成員林某的電腦信息,封閉正常交易數據的情況。這就給不法人員創造了舞弊的機會。華夏證券的很多外部信息也存在記錄不全面、披露不完整的現象。如截至2007年11月,超過一半的債權人對于自己和他人債權的核定存在異議;公司對證券資產轉讓過程是否通過公開拍賣等程序以及應收賬款等相關信息,未做任何披露。
5.在內部監督方面
華夏證券公司由于內部控制責任主體、政策和程序的上述缺陷,導致公司難以形成持續的實時監督;由于董事會弱化,從而不能對高管層實施有效監督,而高管層又濫用職權,對下層機構也不能形成有效監督,甚至授意逾越控制。
綜上所述,正是由于華夏證券公司在企業內部控制各方面都存在重大的設計和執行缺陷,才致使眾多風險乘機侵入、擴散、放大和爆發,并最終將公司推上了不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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