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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51:01 11357人已學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1年第8號公告。 本課程逐步為大家介紹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溯源與征管規定以及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講解中穿插一系列案例與申報的注意事項。 王越老師為高級經濟師、稅務師、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疑團隊成員、總局稽查局人才庫成員,在稅收政策研究上取得先進性、重大性的突破,有極強的稅收實務操作能力。從事稅務咨詢專業服務業務,取得行業公認的顯著業績。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該政策不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案例4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案例5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 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 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 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 000×10%-1 500-2 000]×1-50%=2 250(元)。

案例6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 200 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 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 000元。

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 000 000×35%-65 500-6 000×1 000 000÷1 200 000]×1-50%=139 750(元)。

這一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問:我是一名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屬于定期定額戶,經營范圍只涉及貨物銷售,按季度申報,每個月的定額為2萬元,在2021年一季度因朋友介紹一個大客戶,造成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有150萬元,在一季度預繳申報個稅經營所得時能享受今年政府頒布的優惠政策嗎?

一季度的稅款如何計算呢?如果我二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9萬元-100萬元以內能享受今年政府頒布的優惠政策嗎?

答:以四川省某市為例,因您的定額每月為2萬元,主管稅務機關給您核定的定期定額征收率為0而您超定額造成無法在四川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個稅經營所得,只能填寫通用申報表到稅務大廳前臺進行申報。

貴單位2021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依舊能享受該優惠政策,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不予享受;

減免稅額:

1 000 000×1%×50%=5 000(元)

一季度應納稅額:

1 500 000×1%-5 000=10 000(元)

因您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已超過100萬元,已全額享受完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您二季度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來源:四川稅務)

  •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 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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