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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李慶賀 課程時長:01:14:37 13197人已學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解讀
主講:李慶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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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關于社會資本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
三、關于基準利率改革導致相關合同現金流量的確定基礎發生變更的會計處理
一、概述
(一)出臺本解釋的目的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
(二)發布日期
2021年02月02日
(三)生效日期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關于社會資本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
(一)相關概念
1.PPP項目合同——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依法依規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1)應當同時符合下列特征(“雙特征”):
①社會資本方在合同約定的運營期間內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項目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②社會資本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獲得補償。
(2)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下簡稱“雙控制”):
①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會資本方使用PPP項目資產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類型、對象和價格;
②PPP項目合同終止時,政府方通過所有權、收益權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項目資產的重大剩余權益。
解釋
(1)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
(2)政府方——政府授權或指定的PPP項目實施機構;
(3)PPP項目資產——PPP項目合同中確定的用來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資產。
提示
對于運營期占項目資產全部使用壽命的PPP項目合同,即使項目合同結束時項目資產不存在重大剩余權益,如果該項目合同符合前述“雙控制”條件中的第(1)項,則仍然適用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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