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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減稅降費政策解讀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57:58 10048人已學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在拉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解決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家大力扶持中小企業,而稅務部門也是積極出臺各項減稅降費政策。 本次課程分別從流轉稅層面、所得稅層面、財產行為稅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層面進行講解,匯總了近年來各項優惠政策并逐一進行解讀,同時為了加深理解,還為學員朋友搭配了經典案例,將實務與理論充分結合。 王越老師為高級經濟師、稅務師、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疑團隊成員、總局稽查局人才庫成員,在稅收政策研究上取得先進性、重大性的突破,有極強的稅收實務操作能力。從事稅務咨詢專業服務業務,取得行業公認的顯著業績。

中小企業減稅降費政策解讀

主講:王越

目 錄

一、流轉稅層面

二、所得稅層面

三、財產行為稅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層面

一、流轉稅層面

(一)小規模納稅人按期納稅起征點提至每月15萬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41日至20221231,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注意點: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案例1

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A20214月銷售貨物10萬元,5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4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6月銷售不動產200萬元。則A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額后合計銷售額238萬元(=10+40-12+200),超過45萬元,但是扣除200萬元不動產,差額后的銷售額是38萬元(=10+40-12),不超過45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納稅人銷售不動產200萬元應依法納稅。

2.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相關規定,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案例2

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4-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0萬元、16萬元和18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則5月和6月的銷售額均超過了月銷售額15萬元的免稅標準,需要繳納增值稅,只有4月的10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12季度銷售額合計44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44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稅政策。

案例3

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4-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2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4月和5月的銷售額均未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的免稅標準,能夠享受免稅政策;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12季度銷售額合計47萬元,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47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政策。

  • 一、流轉稅層面

  • 二、所得稅層面

  • 三、財產行為稅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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