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專業核心知識> 稅收實務

《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解讀

主講老師:翟繼光 課程時長:01:14:36 12204人已學

  2020年5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就公益性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繳納所得稅是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事情,那么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也值得我們研究關注了。到底什么是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發生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扣除范圍和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扣除時又是如何操作等等等等。 本課程介紹了公益性捐贈的制度、公益慈善事業的區分與界定、公益性組織的界定、稅前扣除資格如何確認、何種情況下會取消稅前扣除資格以及接受捐贈及捐贈額的確認。課程內容務實且詳細,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各個細節給予說明解釋,力求讓學員可以掌握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精髓要點。 翟繼光老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民營企業稅法研究室主任。主要從事經濟法、財政法、稅法、稅收籌劃等方面研究。授課經驗豐富,風格親切自然,善于總結見解獨到。

《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解讀


主講:翟繼光


一、公益性捐贈基本制度

二、公益慈善事業的界定

三、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界定

四、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五、取消稅前扣除資格

六、接受捐贈及捐贈額的確認

七、其他管理事項

一、公益性捐贈基本制度

20205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就公益性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

一、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的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于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上述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本通知中關于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200811日起,因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已失效;但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并未失效,仍適用。

【案例1

李先生2020年度綜合所得總收入額為100萬元,無其他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總額為10萬元(不包括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李先生在2020年度通過當地民政局向某貧困地區捐贈30萬元,通過當地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20萬元。李先生2020年度應當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前應納稅所得額:

100-10=90(萬元)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

90×30%=27(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總額:

27+20=47(萬元)

扣除公益性捐贈扣除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

90-47=43(萬元)

李先生2020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

43×30%-5.292=7.608(萬元)

如果無公益性捐贈,李先生2020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

90×35%-8.592=22.908(萬元)

李先生公益性捐贈50萬元,減少個人所得稅:

22.908-7.608=15.3(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的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案例2

甲公司2020年度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除公益性捐贈扣除外,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公司在2020年度通過當地民政局向某貧困地區捐贈150萬元。甲公司2020年度應當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甲公司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

1 000×12%=120(萬元)

甲公司202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

1 000+150-120)×25%=257.5(萬元)

甲公司2020年度無法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額:150-120=30(萬元),該30萬元將結轉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扣除。

如果上述三個年度有足額公益性稅前扣除額度(即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減去實際公益性捐贈額大于30萬元),應當在上述三個年度合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 一、公益性捐贈基本制度

  • 二、公益慈善事業的界定

  • 三、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界定

  • 四、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

  • 五、取消稅前扣除資格

  • 六、接受捐贈及捐贈額的確認

  • 七、其他管理事項

  •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