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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李明潔 課程時長:01:18:49 12214人已學
殘保金申報實操詳解
主講:李明潔
目 錄
一、殘保金概述及核算方法
二、殘保金相關政策解讀
三、殘保金申報實操
四、殘保金征繳常見問題
一、殘保金概述及核算方法
(一)殘保金概念及征收意義
(二)殘保金征收范圍及時間
(三)殘保金征收部門及方式
(四)殘保金征收征繳比例
(五)殘保金計算公式
(一)殘保金概念及征收意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殘保金是國家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性,殘保金主要用于殘疾人康復、就業培訓等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事務。
(二)殘保金征收范圍及時間
征收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登記注冊類型為“(港澳臺商)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內資個體”,“港澳臺個體”,“外資個體”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
征收時間:
殘保金按年計算征繳,申報繳費期限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殘保金征收部門及方式
征收部門:
殘聯審核、稅務直征
征收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者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保金申報。不需要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享受減免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申報。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在當年不進行申報。
(四)殘保金征收征繳比例
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具體的比例要參考當地的實際標準,例如北京的比例是1.7%,上海的比例是1.6%,廣州的比例是1.5%。 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當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繳納“殘保金”。
雇傭要求: 錄用殘疾人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并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的,可以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殘疾人認定: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五)殘保金計算公式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要點1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12個月人數相加除以12),結果須為整數。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計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月數/12)。
要點2: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以殘聯審核結果為準。(殘聯審核期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吉財稅[2016]第726號 )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要點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及個人社保部分。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繳納殘保金
【案例1】
吉林省A公司2019年在職職工總人數為100人,其中2019年7月1日安排2名殘疾人(肢體殘疾4級)就業(已審批備案),該單位2019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0000元(假定小于社平工資的2倍)。吉林省規定的安置比例為1.6%
計算:2019年甲公司應繳納的殘保金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00×1.6%-2×6/12)×50000
=0.6×50000=30000元
一、殘保金概述及核算方法
二、殘保金相關政策解讀
三、殘保金申報實操
四、殘保金征繳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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