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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基礎知識

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0:46:27 8983人已學

匯算清繳是每年最重要的會計工作之一,無論是您從事什么行業的會計工作都應該具備獨立完成匯繳申報的工作!隨著稅收征管力度的嚴格很多核定征收企業也都改查賬征收了,財務人員更應該花些精力學習所得稅匯繳事項! 本課程分為六個部分,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概念、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幣別換算、企業所得稅的預繳與匯算清繳的區別與聯系、申報表調整概述、收入稅會差異基礎知識、稅前扣除憑證基礎知識等。 王越老師,高級經濟師、稅務師、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疑團隊成員、總局稽查局人才庫成員、江蘇省稅務局稽查專家、先后供職于江蘇漣水地稅、海南洋浦國稅、遼寧大連地稅與江蘇南通地稅。在稅收政策研究上取得先進性、重大性的突破,有極強的稅收實務操作能力。從事稅務咨詢專業服務業務,取得行業公認的顯著業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基礎知識

主講:王越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概念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幣別換算

三、企業所得稅的預繳與匯算清繳的區別與聯系

四、申報表調整概述

五、收入稅會差異基礎知識

六、稅前扣除憑證基礎知識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概念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第五十五條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

第四條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84號)

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概念

  •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幣別換算

  • 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的預繳與匯算清繳的區別與聯系

  • 第四節 申報表調整概述

  • 第五節 收入稅會差異基礎知識

  • 第六節 稅前扣除憑證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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