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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解讀

主講老師:昝志宏 課程時長:00:58:43 13098人已學

為了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交通運輸領域全面有效的實施,并結合交通運輸行業的實際情況,2020年12月30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制定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財會〔2020〕23號。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作為政府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的具體工作應當遵循本通知。 本課程通過6個層次對通知進行了詳細而具體的講解,主要包括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核算的目的、依據與組織保障等,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概念和范圍以及確定記賬主體的依據,各明細(公路、汽車客運站、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構成,初始入賬成本的確定以及具體的明細核算等等,最后是實務案例。課程結構清晰、重難點突出,具有很強的實操性,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學習。 昝志宏老師,山西財經大學教授,財政學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財務管理、財政預算管理與會計、稅收理論與實務等方面研究。課程講解緊跟最新政策,善于總結,注重思路和方法培養。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

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解讀

主講:昝志宏

? 目  錄

一、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核算總體要求

二、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

三、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構成

四、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計量

五、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

六、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核算案例

一、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核算總體要求

(一)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目的與依據

1.目的:為了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交通運輸領域全面有效實施。

2.依據: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財會〔201711號)《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財會〔20192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新舊銜接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算的通知》(財會〔201834號)等規定,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以下簡稱“本通知”)。

《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規定:

公共基礎設施,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是一個有形資產系統或網絡的組成部分;

2)具有特定用途;

3)一般不可移動。

公共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

(二)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意義與要求

1.意義:

1)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是政府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有利于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有效。

2)科學合理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對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義。

2.要求:

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任務,扎實推進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核算,全面反映公路水路資產“家底”,夯實政府財務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的核算基礎,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礎保障。

  • 一、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核算總體要求

  • 二、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

  • 三、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構成

  • 四、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計量

  • 五、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明細核算

  • 六、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核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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