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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總分公司稅務處理實務

主講老師:于君鴻 課程時長:00:36:23 13628人已學

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雖然是我們生產生活中常見的企業集團架構,但是他們的區別以及可享受優惠政策卻不被所有人都熟知。因此特別策劃此課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次課程主要介紹母子公司、總分公司稅務處理的相關問題,為同學們解答在母子公司、總分公司之間存在的區別;在母子公司、總分公司的架構下,有哪些疑點、難點的問題;最后通過案例的方式讓大家直觀的感受,二者賬務處理的異同之處。 于君鴻老師,擔任多家大型企業財務顧問、稅務顧問、 上市前咨詢顧問。授課偏好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能夠有效將財稅法規與賬務處理相結合。希望通過本次課程的學習,讓您對公司架構設計有所感悟。

二、母子公司常見稅務問題解析

(一)母公司派人員到子公司工作,該人員勞動關系及五險一金都在母公司。由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發放的工資、五險一金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

第十條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一、銷售服務

(六)現代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span> 

結論

若非勞務派遣公司,母子公司都是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納稅人,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高管人員不屬于內部人員、資產調撥。高管人員的薪酬由母公司計提支付,被派到子公司從事管理工作系職務行為,應屬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企業管理服務。

母公司收取的派遣到子公司人員的工資和五險一金等人工費用的行為,應按照企業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天津稅局答疑:

問:母子公司之間人員調派,如母公司將人員派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將該員工工資轉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發放,該員工工資稅前扣除問題

答: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公司將員工派到子公司工作,應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勞務,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憑合同或協議以及合法憑證稅前扣除。

(二)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可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務,收取服務費,可行嗎?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證明材料:

1.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

2.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

增值稅

現代服務業中的企業管理服務。

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和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 一、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區別

  • 二、母子公司常見稅務問題解析

  • 三、總分公司常見稅務問題解析

  • 四、案例解析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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