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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王越 課程時長:01:04:01 12782人已學
三、發票開具常見問題
兼營與混合銷售、價外費用影響開具發票
比如有家企業上門送貨,收取款項,在開具發票時,開具了兩行,一行是貨物,一行是物流輔助服務的配送費,但是兩者選擇的稅率全部是貨物的稅率13%。
其實這是項銷售貨物同時配送上門的業務,《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由上述規定,顯見混合銷售業務只有一個稅率,要么按貨物稅率繳納增值稅,要么按服務稅率繳納增值稅,不應當出現兩種稅率,這家貿易公司屬于以批發或者零售為主體的單位,因此應當只開具商品與服務編碼為貨物的13%稅率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將混合銷售強行拆開按貨物與服務同時按13%稅率開具顯然是畫蛇添足之舉。
有張發票的商品與服務品名編號是黑色金屬冶練壓延品,但商品名稱卻是延期付款利息,是不是很奇怪,這張發票合不合規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銷售方此前已經開過一張商品與服務品名編號是黑色金屬冶練壓延品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由于購買方遲遲不付款,違反了合同約定后向銷售方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銷售方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收取的價外費用,由于價款和價外費用均是納稅人發生銷售行為收取的款項,自然按照所銷售行為的商品與服務品名編號了,具體品名就寫作了延期付款利息,但稅率是按照貨物的稅率13%開具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開具發票是否可以使用英文
一、增值稅發票種類
二、增值稅發票聯次
三、發票開具常見問題
三、發票開具常見的問題
四、滯留票問題
五、發票遺失問題
六、發票代扣個稅問題
七、發票開具懲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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