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那么,自然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問自然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因此,自然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雙方需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p>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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