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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條件消失車輛,如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2025-05-29 14:47:04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以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則可以享受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那么,免稅條件消失車輛,如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呢?

免稅條件消失車輛,如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免稅條件消失車輛,如何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納稅額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輛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等情形發生之日。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本文來源: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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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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