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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其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2025-04-09 14:03:43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那么,公司跟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嗎?可能部分會計人員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與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其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問:公司跟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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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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