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為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財務核算的基本工具,在會計工作中占據了很大一部分內容。那么,營業執照所屬經營范圍外的業務,能開票嗎?可能部分會計從業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并提出如上疑問。
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命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如屬于增加經營項目,長期經營的,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經營項目增項后,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開票范圍,自行開具。
(本文來源:青島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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