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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2025-04-03 14:02:08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是納稅人在境外使用的證明其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那么,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呢?

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問: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 三、申請人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見附件2)。

(二)根據不同申請目的提供以下資料:

1.以享受協定待遇目的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提交與擬享受協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協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下簡稱稅收協定)和國際運輸協定等政府間協議。國際運輸協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航空協定、海運協定、道路運輸協定、汽車運輸協定、互免國際運輸收入稅收協議或者換函以及其他關于國際運輸的協定。享受協定待遇,是指享受稅收協定和國際運輸協定等政府間協議稅收條款待遇。享受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待遇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以非享受協定待遇目的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提交能證明申請目的真實性的有關材料,如政府監管部門等出具的需申請人提供《稅收居民證明》的正式文書,或者有關法律依據、其他能證明申請目的真實性的材料等。

(三)申請人為個人的,包括本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提供以下資料: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資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申請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滿足居民個人相關規定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資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

(四)申請人為中國總機構的,如需在《稅收居民證明》備注欄體現其與境內、境外分支機構關系,提供總分機構登記注冊資料。

(五)依照本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時,如需在《稅收居民證明》備注欄體現業主與境內個體工商戶、投資人與境內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與境內合伙企業關系,提供境內個體工商戶、境內個人獨資企業、境內合伙企業登記注冊資料。

對于本條第一項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原件。對于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資料,申請人應當提交原件或者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標注“與原件一致”以及原件存放處,加蓋申請人印章或者由申請人簽字。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查驗原件的,應報驗原件。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交相同格式的中文譯本。申請人應當對中文譯本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在中文譯本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者由申請人簽字?!?/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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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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