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和每個納稅人息息相關,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那么,可以選擇什么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呢?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匯算清繳: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申報和退(補)稅;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委托辦理的,納稅人應當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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