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個稅,大家都不陌生。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那么,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文來源:云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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