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國民經濟的根本,是重要的第一產業,是基本的物質生產部門。為了更好地促進農業發展,根據相關規定,自銷自產農產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納稅人銷售自產農產品開具發票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開票時稅率選擇“免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選擇放棄免稅,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一經放棄免稅,應就全部放棄免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自產農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為9%,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自產農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征收率為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3%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文來源:青島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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