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哪些可以清單申報?可能一些商業零售行業的會計小伙伴會在實際工作中遇到這個問題,并提出如上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規定:“ 一、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準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
四、本公告適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