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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企業年度所得中包含股息紅利所得嗎?

2025-02-26 14:44:30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創投企業年度所得中包含股息紅利所得嗎?可能部分會計從業人員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創投企業年度所得中包含股息紅利所得嗎?

問:創投企業年度所得中包含股息紅利所得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p>

因此,創投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若滿足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入免稅條件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除。

(本文來源:青島市稅務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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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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