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后一年內再買二手房,個稅能否申請退稅?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財稅問題,和納稅人息息相關。無論是為了滿足改善生活的需求還是出于其他原因,很多人在實際生活中都會遇到此類情況。這其中涉及到的稅收繳納問題就變得格外重要,其中就包括個人所得稅。那么,個稅能否申請退稅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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