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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有哪些情形,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2025-02-14 14:46:20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一般納稅人有哪些情形,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可能部分會計從業人員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一般納稅人有哪些情形,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問:一般納稅人有哪些情形,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用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用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span>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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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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