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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代開發票,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2025-02-08 13:35:43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有明確的規定,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那么,我公司取得代開發票,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我公司取得代開發票,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我公司取得代開發票,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這里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公司取得的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本文來源:寧波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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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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