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可能部分會計小伙伴在實際工作中會遇到此類問題,并發出如上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本文來源:吉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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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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