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我們并不陌生,一些企業會采用這種服務,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力成本,優化管理。那么,對于提供該項服務的納稅人來說,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確定增值稅銷售額?
答: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本文來源:安徽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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