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驗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想必一些會計從業人員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發票驗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嚴格執行驗舊領新制度。凡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發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按規定通過稅控管理后臺對其報送的開票電子數據進行采集認證,即‘驗舊’,驗舊通過的,準予‘領新’;凡使用手工開票及未實行電子數據報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定期核驗發票使用情況,并將納稅人使用發票的開具情況、經營情況與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比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相應調整供票量。對重點納稅人要實施當期‘驗舊領新’和‘票表比對’。有條件的地區可對重點納稅人或重點行業的納稅人開票信息進行數據采集和認證,進行相關數據的比對、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采取措施糾正,涉嫌偷逃騙稅的移送稽查部門查處。”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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