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房屋,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比如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這就涉及到如何確定購房日期的問題。所以,個人轉讓房屋,購房日期如何確定呢?
個人轉讓房屋,購房日期如何確定?
答: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據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本文來源:云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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