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著嚴格的征收標準,且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那么,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呢?
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span>
(本文來源:云南省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