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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2024-10-29 15:54:08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如果用人單位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要求,比如遇到了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的重大事故,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那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呢?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答: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一條規定,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二條規定,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本文來源:寧波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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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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