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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24-09-13 16:40:16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以確保合法性。那么,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呢?具體政策規定請看以下內容。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二、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

(本文來源:天津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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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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