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2024-07-30 14:36:52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稅務登記的手續。那么,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呢?具體政策規定請看以下內容。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第一條規定,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64號)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全國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稅總發〔2018〕199號),在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現就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即辦范圍

……

(二)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即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

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解鎖會計工作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