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金額。那么,存貨如何確定計稅基礎呢?想必一些財會小伙伴在處理會計實操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七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p>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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