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需滿足一定的條件,遵循一定的方法,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可以進行稅前扣除。那么,出境考察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因此,與企業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出境考察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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